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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
更新日期:2008-9-24
《办法》规定,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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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道在境内落地。切实加强对现有获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的管理。采取必要监控手段,有效防止有害节目的侵入。未经批准,个人和单位不得设置、使用
卫星电视
接收设施。严禁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、电信网络等各种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
卫星电视
节目,严禁擅自在境内开展境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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频道和有关接收设备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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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请注明出处:宁波卫星电视安装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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